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
副标题

药店入驻电子协议

一、总则

1、感谢您注册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药店入驻协议(下称“本协议”)是您和江苏源普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协议。只要您点击“同意”或实际使用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网络服务,即表明您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
2、本协议由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更新,且无需另行通知。药店在使用相关服务时,应注意并遵守相关条款。

二、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江苏源普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您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的正式药店。

三、药店需要的条件
1
、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拥有国家认可医学院校或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的药学学历工作人员;
3、具有处方药审方资格与能力,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坐堂、远程审方;

4、具有上网条件和基本上网知识;
5、需提供药店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将这些资料扫描后上传到后台,或将复印件通过邮寄、传真提交给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和存档。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咨询权利与义务
(1)有权制定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的管理规则及使用规则;
(2)有权审核药店注册时的注册资料之真实性,并审核其药店资质的合法性,药店通过审核后才可以成为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正式的药店;
(3)有权在药店使用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时中止服务:

A.行为不当,超出药店之服务范畴;

B.被咨询用户多次投诉而没有具体的悔改之表现者;

C.违反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之管理规定而不服从本平台之管理;

D.在本平台从事非法活动。

(4)药店超过一年未使用注册账户的,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有权收回该账户;
(5)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平台服务的正常进行,并努力提升技术及改进技术,使平台服务更好进行;
(6)有义务严格保守药店注册时不对公众开放的个人信息,但国家相应行政机关或法律要求的除外;
(7)有义务维护药店的公众形象并利用本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和推广。
2、药店权利与义务
(1)有权通过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提供的平台服务向咨询用户开展处方审方服务;
(2)用户在咨询过程中如有对药店恶意中伤,语言不文明等行为,药店有权立即中断服务;
(3)有义务引导咨询用户使用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

(4)有义务在进行药店注册时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并确保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义务不断更新相关资料;
(5)有义务在通过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6)有义务对自己提供服务承担责任,对于因药店对咨询用户服务不当而对接受服务的咨询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害,责任由药店自己承担,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有义务在使用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时自备除此之外的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包括上网设备: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及配备上网装置;个人上网和支付与此上网服务有关的费用;
(8)不得随意将账户交付他人使用,确保提供服务为药店指定人员;
(9)药店应充分尊重咨询用户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在咨询过程中获取的咨询用户的任何信息。

五、服务的开通及终止

1、药店接受本协议条款并完成相应注册程序,在本平台进行资料和资质的审核并成功通过审核后,便成为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的药店。
2、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而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药店对后来的协议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的网络服务。
(2)通知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停止对该药店的服务。
结束药店服务后,药店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从那时起,药店没有权利,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药店或第三方。

六、服务条款的修改和终止

1、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有权无需事先通知任何药店或第三方而随时变更或中断所提供之免费服务,且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协议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
2、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有权自主判定药店的行为是否符合其协议条款的要求,如果药店违背了协议条款的规定,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有权随时终止对其提供之服务或服务之任意部分,而无需给予通知。同时,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上有关记录可能作为药店违反协议条款之依据。
3、药店服务终止后,药店使用服务的权利同时终止。从那时起,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无义务保留药店账户中的任何内容或将任何未阅读或未发出之信息(有偿信息服务除外)传送给咨询用户或第三方。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有权停止或中断服务,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药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公司的有关服务章程和操作规则的。
(2)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无法提供服务的。
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INTERNET 公网(国际出口)阻塞或其他通路问题造成线路中断、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七、药店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1、药店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谨防被盗或泄露。因密码被盗或泄露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药店承担,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概不负责。
2、药店因忘记密码或密码被盗向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查询密码时,必须提供完全正确的注册信息,否则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有权本着保密的原则不予告知。
3、药店可随时改变您账号的密码。药店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账号或利用安全漏洞的情况,立即通告给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药店须承诺在申请账号时遵循如下规定:
(1)注册时所填信息须尊重网络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2)注册时所填信息中不得含有任何威胁、恐吓、漫骂、庸俗、亵渎、色情、淫秽、非法、反动、前后矛盾、攻击性、伤害性、骚扰性、诽谤性、辱骂性的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文字。
(3)不得使用任何方式盗用、冒充他人账户,其行为造成恶劣后果自负。

八、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对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不对药店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等负责;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有判定药店的行为是否符合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协议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药店违背了协议条款的规定,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有权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直至终止对其提供网络服务。

九、通告

所有发给药店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十、行为约束

1、药店对其在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传输的一切内容负责。
2、药店同意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一切国际网络规定与惯例,保证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3、药店必须保证不在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上放置或传输任何具有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色情或淫秽的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内容的非法信息。也不能放置或传输任何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资料,不得放置或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或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法规的资料。
4、药店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他人电脑系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药店自行承担。
5、药店若在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上放置或传输上述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有关记录有可能作为药店违反国家法律的证据。

十一、遵守法律

药店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何及所有规定,并对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司法管辖及法律适用

1、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和药店一致同意双方所作的约定及服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其相应内容的含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当本服务协议之全部或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对于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或其它形式所举办的任何活动,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拥有法律上的最终解释权。
2、如果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与药店发生任何纠纷,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互联网+安全用药服务平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